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撤销公示 (2021-23期) 为进一步加强对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撤销管理,防止购房人投机炒房行为,现对买卖双方提出申请撤销合同的信息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天(节假日除外),自2021年10月25日-2021年10月29日。 若对下列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撤销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、来信、来访形式予以反映,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;以单位形式书面反映的,应盖具公章。公示期满若无异议,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。 来电、来信、来访地址: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(人防大楼313室),联系电话:0797-2531739。 2021年10月25日